老龚我今年在法院就2个案件,都是被告请我代理。其中1个已经审理完毕,调解结案。另一个本月底中院开庭。第一个案件是知识产权,我两次进法院,安全检查过了机器,准备向内走,都被保安叫回去。因为他们发现我的档案袋里有一个貌似危险物品。叫我拿出来。
老龚就拿出来,他们一看,不认识,好象是把手枪,又象是手榴弹,急问这是什么?
老龚答曰:原告指控被告仿造的产品。
其实是一个剥皮钳,境外产品,在这里卖得很好,当事人这个小老板就仿冒它,赚不少钱,买上奔驰啦。经过老龚代理,未曾与法官勾结,最后只赔偿了2万。
1996-2006年间叫龚楚,恢复使用。龚永芳不再使用。13590496399 QQ512722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