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个就是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里有一条是恶意透支5000元以上,超过3个月没有还就可以以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我了解到的情况是,现在许多信用卡持卡人因为暂时无还款能力,无法在3个月内将超过5000元的债务还给银行,于是银行的催收人员就以警察抓人相威胁来迫使债务人还钱。
对此,我肯定这条司法解释定是银行方面推动出台的,但这个“恶意透支”的标准是什么?催帐人是不是可以肆意地以"警察抓人"来威胁债务人?
目前,这条司法解释在实务中用的相当泛滥!

14403200810803459 最后编辑于 2010-09-05 12:2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