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免死,反对?赞同?(欢迎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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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近日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会议上,据说就是否应废除贪官死刑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废除贪官死刑,一向是某些学者的专论,怎么却走进了国家的立法机构?仔细回顾一下,自胡长清以来,经成克杰、王怀忠、郑筱萸,到不久前的文强,贪官被判死刑(立即执行)的,屈指可数。因贪腐而被判死刑的,就更少了。试问有多少官员或公民还记得刑法的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而今天的现状是,如果某个贪官涉案金额只有10万,网民会争捧他是个廉洁的“清官”。就像那位跌入了“日记本”的著名烟草局长韩先生,涉案金额居然只有几十万元,一份网络调查显示,超过九成的网民认定韩局长是个“好官”。近年来,一些落马官员的贪腐金额动辄以“亿”计算。比如最近曝光的“三最女贪官”罗亚平,涉案金额多达1.45亿元。这位辽宁抚顺市原国土资源局顺城分局局长,被中纪委批示为“级别最低、数额最大、手段最劣”。 

    但对层出不穷的贪腐案件来说,“三最”只是一个传说,现实中没有最恶劣,只有更恶劣。从法律经济学上分析,既然贪10万元最多不过死缓,贪10亿元最多也只是死缓,为什么不贪10亿元?
    所以对贪官保留死刑必要,对贪官适用死刑也必要。如果空有死刑的刑责设计,却束之高阁不愿动用,刑罚对贪腐官员的威慑力也就大大减弱了。以死刑没有威慑力,作为废除贪官死刑的理由,说不过去。贪官并不是哲学家,能将生死置之度外。刑法的威慑力是针对多数普通人的,那极少数不怕死的精英,本来就不需要刑法的约束或威慑。
    死刑的威慑力不容否认,反对废除贪官死刑的民意压力也不可漠视。为何废除贪官死刑问题仍一而再、再而三地被提出?

    欢迎各位律师阐述专业见解。
(来源:腾讯今日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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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第一次提出了 ,以前湖南高院院长兼全国人大代表在两会上提过。
记得不久后,湖南高院某院长被判死缓。
感觉是在试探民意,如果反映冷淡,那就废除;反映激烈的话,权当个人意见了。

古有刑不上大夫,但也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不知现在要唱哪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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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都是大学里那些刑法学者们搞出来的,老子最看不起他们。他们埋头研究所谓的西方刑法文明,在象牙塔里想象着刑法的正义和人文主义,实际上都是一群脱离社会现实的学术败类。我在吉林大学读硕士的时候,给我们上刑法的那个博士生导师就叫嚣取消死刑,我递交给她的小论文就是反对取消死刑,并引用了当时美国司法部长阿什克罗夫特的一段话,来证明死刑即使在美国这样高度发达的国度,也是必要的,你中国太早取消死刑,广大群众无法接受,客观上使得法律更加脱离了现实,造成法制虽在,而法治无法建设。当前中国多少法律,看上去很好,但实际上根本不符合社会现实,都是伪法。不需要一一举例。

关于官员腐败的死刑是否取消,我赞同最高院副院长张军同志的刑法实用主义,中国有13亿人,不光这么几个学者教授,法是公共意志的体现,广大人民群众认为贪官该杀,你为什么要违背它,自行取消死刑,理由只是“财产型犯罪所受惩罚不应高过人的生命权”。我靠!

别的同学都拿90几分,她只给我80分。

我坚决认为:50年内,贪官必杀。一想到如果多的中国穷人因为腐败而病死、饿死、枉死,贪官的命就绝对不值得一留。
1996-2006年间叫龚楚,恢复使用。龚永芳不再使用。13590496399 QQ512722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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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边的帖子,删除“老子”及“我靠!”。发帖子应文明,理性第一。
1996-2006年间叫龚楚,恢复使用。龚永芳不再使用。13590496399 QQ512722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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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起了朱元璋的感叹:“为什么我今天早上杀了那么多贪官,晚上又有那么多贪官产生呢?!”---话剧台词,并非原声重放。

按说应该用“朕”来写台词的,不过,我想老朱同学杀贪官时的心理定位恐怕还是以前老百姓的心态才对,用“朕”不合适。
最后编辑14403200711339599 最后编辑于 2010-09-03 16:55:04
程泉律师,1302669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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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时代,官僚系统的腐败并不是一种病态,而是一种常态。因此一个王朝能否长治久安,关键是反腐。
    朱元璋终生保持着对贪污腐败的极度痛恨。这种痛情,既源于血液,又源于理智。作为一个前贫民,疾恶如仇是因为自己底层生活的痛苦经历,作为一个帝王,他的痛恨则来自对自己家业的爱惜。他杀起功臣来尚且心狠手辣,当然可以想象,名正言顺的惩贪活动会进行得怎样残酷暴烈。
    朱元璋的反腐方式说来很简单,一言以蔽之,就是砍刀。他希望用刀剑造成一个绝无贪污的、纯而又纯的世界。他生性苛细,连贪污一张信纸,也绝不放过。翻开《大诰三编》,你会看见皇帝亲自惩办的贪污案里,有这样一些赃物:“收受衣服一件、靴二双”,“圆领衣服一件”,“书四本,网巾一个,袜一双”。用这样的标准来惩贪,当然天下官员,几乎无人不是贪官。
一开始,朱元璋规定,凡贪污六十两的,就剥皮实草。后来干脆说:“我欲除贪赃官吏,奈何朝杀而暮犯!今后犯赃的,不分轻重都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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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本版块的回复能让人感觉到是在论坛发帖、回复、发言,很好,再冒个泡儿。
程泉律师,1302669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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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才是互动的感觉,太祖皇帝的那句“今后犯赃的,不分轻重都杀!”才是真正能让贪官胆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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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时间,看看此帖回复还用审核不。

其实,即使说“贪官”的成因里存在很多制度层面的成份,但现阶段,将其列入“免死”之列,至少还是不合国情吧。
程泉律师,1302669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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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这是个可以正常回复的帖子。不会让律协论坛里每天以发帖量“0”来示人了。

仔细回顾一下,自胡长清以来,经成克杰、王怀忠、郑筱萸,到不久前的文强,贪官被判死刑(立即执行)的,屈指可数。因贪腐而被判死刑的,就更少了。


为什么被架空了?!因为贪腐多到“法不责众”的程度了,刑法的威慑力在实际执法的层面被消解掉了。取消对贪污贿赂性犯罪的死刑,只会使贪腐更猖狂、人们朴素的公平正义的价值观受到极大的打击,到时的恶果,还是要由这个社会艰难地吞咽下去。
程泉律师,1302669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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