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重启,欢迎发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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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行,各位网友,我们深圳律师论坛因可以理解的原因有三个月不能发贴,现恢复正常,欢迎大家发贴,并请大家注意贴言贴语,珍惜并维护好我们的论坛,珍惜并维护好我们的发贴权。
    谢谢!
陈群,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手机13689585046,网站www.sznls.com,QQ:332804827,
在法律框架内,没有做不到的,只有不想做或不会做的!
注重证据,把握细节,高度负责,无往不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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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祝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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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去市档案局查询房屋产权信息,但被告知无法根据已知门牌号码查出产权人名字及身份证信息,除非拿法院立案通知书去查。但听所里同事说,以前关内查询产权信息无需立案通知书。不知为何有此变化?请维权办同仁有空核实下。谢谢。  来一个和谐的微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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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律师,您好,上次维权委开会的时候,特意提到了这件事。
有些人的脑袋不灵光,设置很多违法的程序,这些违法程序甚至可能导致诸如假诉讼之类的乱象,浪费资源,浪费时间,浪费全体纳税人的生命:这样的东西让特区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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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房产、查车辆、查户籍都要法院的立案文书,特区不特的气息太浓~!
赵广浩律师 13410162756  QQ:951035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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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调查取证,本是律师的基本执业权利,却偏偏要被加上法院立案的限制,实在是中国律师的悲哀。老龚我还就不喜欢起诉,今年大半年,在法院也就2个案件,而且还是接受被告的委托,为其代理。那么,我平时根本就没办法做调查的业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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