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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按实际工资购买工伤保险,现员工死亡时,用人单位要承担何种责任

发布时间:2015年1月22日 作者:

我朋友公司有一个生产主管张XX在2014年5月13日时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重伤,当场昏迷进行治疗,报工伤认定,东莞市社会保障局于2014年7月3日认定是“工伤”,但该员治疗三个月于2014年8月23日死亡,2014年11月10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职工因工伤亡补偿待遇支付决定》,认为是因工死亡,现在的问题是: 1、公司有按照东莞市最低工资(1310元/月)购买的工伤保险(注:公司注册地和经营地在东莞市),但张XX的实际工资是6500元/月的工资,实际工资高于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现在公司要承担什么责任? 2、死亡员工名下还有两个孩子(一个3岁,一个5岁),请问这种情况公司要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死亡员工的父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