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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出台《深圳市律师协会律师救助办法》

 

深圳律师网2005年3月1日

 

200531日起,《深圳市律师协会律师救助办法》正式实施。深圳市律师协会当年注册的律师会员及与其有赡养或抚养权利义务关系的直系亲属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救助。

 

为了关心和帮助生活困难的律师,保障其正常执业,市律协依据《深圳市律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于2005121日由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深圳市律师协会律师救助办法》(试行)。

 

市律协将设立专项救助基金,坚持以“量入为出、公平公开、务实合理、及时有效、专款专用、慰问抚恤”的原则,对符合该办法规定条件的律师予以一定经济救助。患重大疾病而没有能力支付医疗费的;个人会员死亡后,该会员赡养或抚养的直系亲属没有生活来源的;深圳市律师协会资产与财务委员会和维护律师依法执业权益委员会的主任和副主任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认为可以救助并报理事会批准的其他事由。

 

《办法》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个人律师会员,无权申请救助:(一)会员家庭生活困难是因其违法犯罪行为所致;(二)在本年度丧失个人会员资格或执业律师资格的;(三)在本年度内连续二次或在前二年内累计三次受律师协会处分的;(四)在本年度内被行政机关处罚的或在前二年累计二次被行政机关处罚的;(五)个人会员在当年未依法购买社会保险的;(六)本届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认为不能申请救助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