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法律人著作图书馆》及系列法治宣传活动项目征集专著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8日 作者:福田区司法局 责任编辑:陈嘉敏
各位深圳法律人作者:
为了归纳总结收藏深圳市改革开放以来,深圳法律人作者在法治建设领域创作的专著成果,在深圳市福田区司法局特委托深圳市福田区立言法律研究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项目实施单位)实施《深圳法律人著作图书馆》及系列法治宣传活动项目。该项目具有社会公益性质,欢迎深圳法律人作者积极参与本项目,共同为深圳法治建设贡献力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征集专著和衍生文献的要求
(一)征集期间
1、征集专著开始日期:自公告发布之日。
2、征集专著截止日期:2016年12月30日。
(二)专著期间范围
征集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日起(1978年12月18日)至2016年12月30日止,该期间内由全国各地具有资质的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的专著,期间历史跨度为38年。
(三)期间、地域和内容
1、在深圳工作或者深圳户籍人员撰写出版专著不受时间限制(期间范围内),专著内容限于与深圳法治建设相关内容。
2、从深圳调离人员、曾经是深圳户籍人员、在深圳居住一年以上人员(含外国人、港澳台同胞),撰写出版专著限于本人曾经在深圳时间撰写出版,且专著内容限于与深圳法治建设相关内容。
(四)对专著的字数、文字类型和外观要求
1、专著字数每本要求达到20万字以上。
2、文字类型要求是中文版(含简体中文、繁体中文和中英文对照)。
3、专著有封面、书名页、目次、正文以及版权页,装订成册,没有缺损页。
(五)征集专著数量
选择性征集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的专著100本,每本须提供样本两本。
(六)专著类型范围
1、一般类型
A、法学专著
B、法学论文集
C、政论性法学专著
D、评述性法学专著
E、普法类读物
F、其他类型专著
2、特殊类型要求
A、专著类型包括学术性法学理论与实操性法律实务两大类。
B、学术性法学理论征集比重约占总征集量的百分之三十左右;实操性法律实务专著占总征集量的百分之七十左右。
(七)征集衍生文献
(1)深圳知名专家、学者、公务员、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主要个人信息(包括个人生平、科研方向、学术成果介绍)。(2)深圳市各个科研机构、专家、学者、公务员、法官、检察官、律师等的著作、论文、论文集、影音作品等。(3)涉及到深圳法律人、“深圳学派”开展的会议、活动、科研项目等的记录性文献材料。如会议纪要、决议文件、项目文案、媒体报道、活动现场影音记录以及作者关于成果创作过程的口述记录、手稿等。
二、对作者的要求
(一)对著作权要求
1、征集专著的著作权归作者所有。作者的著作权合法有效,无任何争议。
2、合著专著两人以上作者或者单位作者,应由其中一名作者代表全体作者或单位作者授权著作权许可使用。
3、同意提供专著的作者一律视为接受本公告征集专著条件,无条件授权福田区司法局和项目实施单位享有著作权许可使用权,即包括但不限于对作者照片、采访稿、作者创作心路历程、作者简介、专著简介、衍生文献等进行编辑、修改;在出版物中汇编引用;媒体(网络)公开发表;在福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图书馆收藏和展示。并且,以上著作权许可使用均不再向作者另付稿酬。
4、福田区司法局和项目实施单位有权核对作者身份,要求作者对采访稿、创作心路历程、作者简介、专著简介等进行修改、提供相关证明,作者应当及时配合。
5、不符合深圳法律人作者主体条件或者不符合征集条件的,恕不征集。
6、若在专著截止日期之前,征集量提前达到100本的,按照提交申报的先后顺序处理。
7、不予征集的专著,不再另行通知。
(二)作者参与本项目方式
1、作者可选择以捐赠专著或者出售专著方式参与本项目,经双方协商一致,项目实施单位可以购买符合征集条件的专著样本。
2、一般需要作者亲自参与本项目,特殊情况下,项目实施单位可以对作者进行采访。
3、每位作者限于征集一本(每本须提供样本两本),不接受多本(系列丛书例外),衍生文献无限制。
4、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深圳法律人作者,请于征集截止日期前填写《专著申报收藏表》发送至项目实施单位邮箱:liyanlaw2016@163.com,电话:13560716004,联系人:蔡梦芳。请在邮件主题栏注明:“专著申报收藏”,发送后请与项目实施单位联系是否收到邮件。本人须承诺提供材料的真实有效性。福田区司法局和和项目实施单位承诺收集到的作者个人信息仅用于本项目,不做它途。
三、评审和收藏
(一)评审组评审
1、由深圳市福田区司法局牵头,邀请法学界的专家、教授、学者、公务员、、法官、检察官、律师等组成评审组,根据征集条件,对专著评定,选择有价值的专著进行登记和收藏。
2、作者须及时提供配套收藏的作者照片、创作心路历程、作者简介、专著简介等文稿,由项目申报单位进行修改编辑,征求作者同意并签名。
(二)登记收藏入库
经审查符合征集条件的,由作者填写专著申报收藏表,登记存入福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图书馆,由项目实施单位向作者发放收藏证书。图书馆专题展示区常设若干专题展板,用于发布深圳法律人、“深圳学派”前沿动态,展示重点学人、思想、成果等信息;文献展览区则展示深圳法律人专题文献,供读者现场阅读。
四、专著成果展示和讲座活动
邀请部分作者前来福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举办作者创作心路历程讲座,分享作者心得体会,具备条件时,举行读者与作者合影、签名、售书活动。
五、编辑出版项目成果
具备条件时,编辑出版《深圳法律人著作图书馆》及系列法治宣传活动选集。
六、其他
深圳市福田区司法局保留对《深圳法律人著作图书馆》及系列法治宣传活动项目的最终解释权。
深圳市福田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