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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晚报】子女涉嫌遗弃已构成违法

律师认为情理难容,讲故事规劝李阿婆的子女及早醒悟

 

深圳晚报记者雷丹报道 赡养父母,天经地义,但有些人却偏偏找出各种理由来推脱责任。在5个有钱子女因“公平赡养”问题闹得满城风雨时,深圳律师认为,他们目前不肯支付母亲在养老院的费用既成事实,除了受到社会谴责之外,他们不尽赡养义务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法。

 

三个女儿应追加成被告

一位执业多年擅长民事纠纷的律师告诉本报记者,她一直在关注此件事情的进展,李阿婆的两个儿子作为担保人在养老院的入住协议书中签字,因拖欠养老费养老院将他们告上法庭。尽管在合同中没有提及其他三个女儿的名字,她们不是合同主体,但她们却是赡养李阿婆的义务人,故法庭在审理该案中可以将李阿婆的三个女儿追加为被告,三个女儿与两个儿子都有着同等的责任,他们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就是违法行为,他们除了要共同承担以往的欠费外,还要承担李阿婆往后的赡养费。

 

法院可以先予执行

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潘翔律师说,养老院对李阿婆及其儿子提起的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情形,养老院可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护理费。若法院裁定准许的,法院可以未经开庭而先予执行老人儿子的财产支付拖欠的护理费。潘律师表示,在先予执行之后,李阿婆的两个儿子可以要求其姐妹共同承担抚养费,如果她们拒付,同样可以提起诉讼。

 

子女涉嫌遗弃

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潘翔律师认为,李阿婆的子女涉嫌遗弃。

潘翔称,此案中,子女将李阿婆托付给护理院照料后,若恶意欠费,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老人的护理费、医疗费,经媒体曝光和社会舆论呼吁仍拒不改正,致使老人生活陷入困境,医疗无着落,生命健康受到严重危险的,其子女涉嫌触犯了遗弃罪。遗弃罪是公诉案件,公安机关可径行立案追诉。

 

子女应受到强烈谴责

法律规制是最低底线的社会规范。除了法律之外,公民的行为还应受到道德的调整和制约。潘翔说,晚报的报道令人心酸,不肖子女的行为严重违背了中华民族几千年来“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传统道德理念,应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和社会舆论的强烈谴责。对这样的不肖子女,人人得以唾弃之!敬老行孝是子女应尽的基本义务。若等到“子欲养而亲不在”的时候,将追悔莫及。

潘翔还说,微博上流传着这样一个故事:儿子嫌弃母亲年迈,决定把她背上山弃之。傍晚,儿子说要背母亲上山走走,母亲吃力地爬上他的背,他一路都在想爬高点再丢。忽然,他看到母亲在偷偷地撒豆子,生气地问:“你撒豆子干嘛?”母亲的回答让他泪流满面:“傻儿子,我怕你等会儿一个人下山会迷路。”父母的爱总是无私伟大的。老人的子女看到这个故事,也会泪流满面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