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深圳市合规管理律师事务所”(第三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8月26日 责任编辑:维权纪律部
各律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动和规范深圳律师事务所合规管理,保障深圳律师事务所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深圳市律师协会出台了《深圳市律师事务所合规管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合规指引》”)。根据《合规指引》,现开展“深圳市合规管理律师事务所”(第三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2023年度检查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深圳市律师事务所
二、申报条件
(一)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不少于一年;
(二)律师事务所已经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具备完善的管理体系;
(三)律师事务所在申报前一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四)律师事务所依法、合规纳税且在申报前一年内未受到税务机关行政处罚;
(五)申报前一年内律师事务所党组织未受到上级党组织的党纪处分。
三、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0月10日。
四、评选程序
(一)申报。律师事务所严格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深圳市律师事务所合规管理指引(试行)》《深圳市律师事务所合规管理审查标准》进行自评,并向评选工作组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再接受申报。
(二)审核及现场考察评估。评选工作组根据评选时实施的《深圳市律师事务所合规管理指引(试行)》《深圳市律师事务所合规管理审查标准》对各律师事务所申报材料进行初评。评选工作组对参评律师事务所进行打分和评价,形成初评名单。评选小组对初评名单内律师事务所进行现场考察评估及复核。
(三)评审。评选领导小组根据评选小组的考核报告进行评定,对符合《深圳市律师事务所合规管理指引(试行)》《深圳市律师事务所合规管理审查标准》的律师事务所,确定为“深圳市合规管理律师事务所”获评候选名单。
(四)公示。获评候选名单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0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呈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会、理事会审定。
(五)授予。获评并经审定的律师事务所,由深圳市律师协会授予“深圳市合规管理律师事务所”称号,并颁发牌匾。
五、律师事务所申报应提交的材料
(一)“深圳市合规管理律师事务所评选”申请报告一份(2000字左右);
(二)“深圳市合规管理律师事务所评选”申报表一份(附件3);
(三)“深圳市律师事务所合规管理审查自评表”一份(附件4);
(四)律师事务所全体人员名单一份(包括律师助理、行政人员、实习人员等);
(五) 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副本一套(对照审查标准〈附件2〉)。
请将以上材料逐份扫描,以PDF格式上传至文件收集,文件收集入口:https://f.wps.cn/g/zxdSQTeA/。
特此通知。
深圳市律师协会
2024年8月26日
联系人:维权纪律部,联系电话:83025736 83025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