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糾紛
发布时间: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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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南山有一套房子經地產公司找到一買家,雙方巳在地產公司簽了正式合約,在等資金監管時地產公司來電說買家因發現院子裡四個下水井蓋下是化冀池,現在不想買,但這事情我巳在簽正式合同前跟地產公司兩名接待我的中介說了,還要求中介跟買家說清楚,現在地產公司說不知情,接待我的中介巳離職而另一名中介也不承認知情(我有發給巳離職員工的短訊,說明有四個下水井蓋以及要求跟買家說清楚的記錄,和最近的一段錄音証明他們是知情)早兩天我們收到買家發來的私人信函,內容:因我們隱瞞院子內有化冀池瑕疵,侵犯了消費者知情權所以不買,要求退回訂金否則會採取法行動追討。現在接待我的中介他表明跟買家巳認識有十年,還有我要求中介拿一些我有簽名的復印本和買家資料,他說不能給,反而我的資料就給了買家,現在這個中介我巳經完全不相信了。我應該要怎樣做?買家是違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