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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深圳市第十一届律师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3月20日 作者:会员部 责任编辑:骆立园

各位代表:

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章程》规定及工作安排,深圳市第十一届律师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定于2024330日(星期六)下午在深圳市委党校礼堂召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签到时间:2024330日(星期六) 13:00—14:00

会议时间:2024330日(星期六) 14:00—17:30。

二、会议地点

深圳市委党校礼堂(地址:福田区香蜜湖北路3008号)

三、参会人员

全体会员代表、特邀代表

四、会议主要内容

(一)审议《市律协第十一届理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二)审议《市律协第七届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三)审议《市律协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草案》;

(四)审议《市律协2024年度财务算报告草案

审议《深圳市律师协会章程(修改稿草案)》;

(六)审议《深圳市律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草案)》;

(七)通报《深圳律师行业发展报告(2023)》《深圳律师行业社会责任报告(2023)》;

(八)审议其他需要律师代表大会表决的事项。

五、注意事项

(一)参会信息反馈。请各位会员代表通过代表微信群发布的“群报数”小程序或填写参会回执(附件3)扫描发至邮箱hyb@szlawyers.com反馈参会信息。

(二)准时参会请各位会员代表准时参会。因故不能参会的会员代表,请于大会召开前一天(即2024329日)中午12:00前将加盖律师所公章的请假单(附件4)拍照并上传至“群报数”小程序或扫描发至邮箱hyb@szlawyers.com大会当天及会议期间不接受请假

(三)委托表决。会员代表因故不能参会且已履行请假手续的,可委托其他参会的会员代表行使表决权,办理委托手续需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5,需委托双方签名并加盖所律师所公章于大会召开前一天(即2024329日)下午18:00前交至市律协秘书处,转交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定。大会当天及会议期间,不接受委托手续的办理。

1.未履行请假手续的代表不得办理委托表决2.每名代表仅能接受一名代表的委托;3.已办理委托手续并经资格审查委员会审定的,会议当天可在签到处领取“委托”标识贴纸,方能行使表决权

(四)参会要求。请参会代表着正装出席会议。会议期间,应当全程佩戴代表证遵守会场秩序,妥善保管会议证件、文件等,不得转借、外传和复制,不擅自接受有关的采访或私自发布相关信息;将手机关机或调至“振动”状态,不随意接打电话,不擅自发言,不在会场喧哗,不得随意走动,以确保会场肃静。

特此通知。

 

人: 骆立园   

联系电话:83025538  88301969

深圳市律师协会

202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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