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广东省司法厅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关于联合转发<司法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6月1日 作者:陈乐乐 责任编辑:黄红珍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现将广东省司法厅、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关于联合转发《司法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律师所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填报《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表》(详见附件)至市司法局律公处。
深圳市律师协会
2020年6月1日
(联系人:闵之伟,联系电话:0755-83053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