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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律纪处字〔2021〕12号深圳市律师协会对广东法宁律师事务所予以“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21年6月4日 作者:维权纪律部 责任编辑:维权纪律部

广东法宁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440000MD0101570U,存在未依法办理住所变更报批备案手续的违规行为,依据深圳市司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司罚决字〔201913号)之决定,深圳市律师协会于2021310日对广东法宁律师事务所予以“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