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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师办理会见业务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3年3月14日 作者:维权纪律部 责任编辑:维权纪律部

各位律师

2023年1月18日开始本市各看守所全面恢复办理律师面对面会见业务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为加强监管安全监督工作,保障来访人员人身安全,本市看守所将对进入监管区域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请各位律师周知并积极配合本市看守所和监所管理部门做好律师会见的相关工作,在会见过程中遵守各项规定及执业纪律,依法、依规、诚信执业。会见期间如遇侵犯律师执业权利或其他需要协调的情形,可拨打监所管理支队咨询投诉电话:0755-84462600或市律协维权中心电话:0755-82025630

 

深圳市律师协会

2023年3月15日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例》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严格办公区管理,建立门卫制度,加强日常值守,强化安全检查。

本单位人员、车辆应当凭有效证件出入办公区。外来人员、车辆需进入办公区的,应当严格登记手续,查验其证件和携带物品,经接待人员允许后方可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