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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律师之重

“1+1”法援律师——陈健访谈

来源: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4年8月1日 作者:傅麒霖 责任编辑:肖水峰


陈律师在观摩陈少华等画家习作(左一)

陈健,女,宝安籍客家人,现年56岁,1986年通过首届律师资格考试;为首批获得技术合同仲裁员资格证书及证券法律资格的律师。

1979-1984年任职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此后分别执业于深圳市律师事务所、深圳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广东安泰律师事务所、上海申达律师事务所律师。2014年加入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同年7月赴广西贵港参加“1+1”法律援助工作。

     代表案例:1987年我国第一宗计算机犯罪案辩护人;首例涉外知识产权(加拿大安芬娜商标)侵权索赔案件加拿大公司委托代理人;国内第一起土地拍卖纠纷的原告代理人;我国首例上市公司重组案经办律师;2008年最高法院首次公布“十大知识产权纠纷案”之首位案例朗科闪存发明专利纠纷原告二审代理人。

一袭笔挺精致的玫红色套装,一头清爽时尚的棕色卷短发,若不是看过资料,很难将眼前这位优雅的女士与她的实际年龄联系起来。她的出现如一缕淡然的清风,为夏日里略显沉闷的办公室带来了一丝凉爽。她,就是陈健,1979年文革结束后第一批由司法系统面向社会招聘的司法干部,也是此次深圳的“1+1”法律援助志愿者中最年长、资历最深的一位。

1984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三十年来,陈健律师横跨了五个不同专业领域,从刑事辩护到涉外经济,从证券法律业务到高新技术领域,目前致力于科研服务。谈起自己的法律职业生涯,陈律师感触良多,“我国的法律发展历史30年,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简到繁、律师从全到专的路程,这给我们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对人的智力、学习能力和体力极限的挑战。”“适者生存,不进则退。”说起这句话时,从她的眼中,我们读出了一种难以割舍的“坚持”。

这种坚持,源自一份寄托。谈起报名参加此项法律援助,陈律师的想法很简单,在纷繁忙绿的城市中辛勤耕耘三十五载,很希望退休前回到基层,再次体会当年作为知青上山下乡的朴素人生,沉淀自身、沉静思考。最重要的,还是希望把自己多年来的工作经验带给边缘区域的年轻律师们。志愿者的工作并不轻松,陈律师已经开始有条不紊地着手准备。今年年初,她就已经开始准备去支边的培训资料和课件。考虑到工作语言的便利性,她选择了同样以粤语、客家方言为主的广西作为她的法律援助目的地。还特地为此去做了身体检查。听到医生说她的身体指标还能达到四十岁的水平,可以吃点苦时,至今无需老花眼镜的陈律师有些自豪。此外,交接工作也在紧锣密鼓地开展起来,7月份出发之前把手头上一些客户和工作安排好给年轻律师,完成交接工作。谈到这,陈律师提出,希望借此机会向自愿接手她工作的黄思周、康宇宁和方亮律师表示感谢。正是这一份对法律援助事业的深情与厚望,才使得这样一位虽已年过半百的资深律师,踏上了并不轻松的志愿者之路。

多年的律师生涯,使得陈律师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提起自己经手过的法律援助案件,陈律师仍记忆犹新。1986-1988年间,她担任深圳市妇联的法律顾问。当时的法律援助工作很艰难,代理一个援助案件的酬劳是30元,加上制度的不完善,法律援助工作举步维艰。陈律师受妇联的指示接手了一个离婚案件。当事人五十多岁,是一位目不识丁的农村妇女。由于其丈夫是一名服役军人,结婚三十年来一直由她独自照顾公婆,并含辛茹苦把丈夫的7个弟妹养大成人。对这样一位没有稳定收入且还带着一名年仅十一岁的女儿的女人来说,离婚确实残忍。然而,离婚的结局似乎无法避免。“即便最终判决离婚,也要帮助当事人争取尽可能多的财产权益。”陈律师道出了当时的想法。那些日子,她一方面积极准备诉讼材料,另一方面关注当事人的心理建设,使她逐渐走出崩溃的边缘,重拾生活的信心。最终,该案调解结案,当事人获得对方10万元经济补偿,双方自愿办理离婚手续。在那个年代,这笔数目可以保证当事人和她女儿高中毕业前的生活需求。之后,在陈律师的努力和妇联部门领导的支持下,这位当事人所在的单位帮给她更换了一个无需上夜班的岗位,以方便其照顾女儿。

这只是无数法律援助案件中的一例,还有太多这样急需法律援助的人,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保障。“极度弱势的群体才需要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工作需要整个社会来做,单凭律师的个人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在人力、权力主流的环境下,法律援助显得艰难没有位置。”陈律师如是说,“但事情总要有人去做,对法律援助律师来说,责任心和足够认真是最重要的,这也是律师职业素质的基础。律师是一个责任很重的职业,我每接一个案子都会觉得很沉重,就像脖子上被系上了绳子,案子了结了才终于解开。”

或许,很多人都有这样的一种观点,认为法律援助工作平凡且艰苦,最好的精力还是应该用在法律业务和个人发展上,这样更容易获得成就感。面对这个问题,陈律师语重心长地说道:“成就感是什么,有价值观的差距,普世价值观乐意将名利双收看成是成就。我认同这个标准同时更注重个人追求,追求兴趣和自由是我认为的成就感。法律援助工作平凡且艰苦,但给律师的自由度较大,站在为当事人提供帮助的角度,没有任何功利性。关于最好的精力,律师的任何工作,都需要耗费精力,精力也包括用于学习和到边远地方‘劳其筋骨励其志’。法律业务和个人发展是长期的,两者关系是水涨船高的关系,业务发展了,个人发展会好是必然的,然为成长而积累的锻炼是必不可少的,到基层和辛苦的地方做法援,是提高独立工作和沟通能力等业务水平的很好办法,尤其是年轻律师,这样更容易获得成就感,以后会在以后面对财大气粗的老板客户游刃有余。”这是她的看法,也一直践行于她的实际工作之中。为了此次法律援助,陈律师已经给自己制定了一份详细具体的工作计划:一是完成法援规定的任务;二是给当地的律师做培训,每个月15节课。目前已经准备了刑法、婚姻家庭、房产和知识产权以及基层处理纠纷技巧和心理等5-6个专业的基本培训课件。同时在此发出倡议,希望其他律师能在假日来到她援助的地方交流学习,分享经验;三是主要完成一个课题的数据收集。

她,就是这样的一名律师,为了自己所热爱的法律事业埋头一干就是三十余载,并时时向身边的人们传递着“正能量”。法律援助固然艰苦,然而,坚定的信念和丰富的经验必定能帮助她完满完成援助任务。有着这样一位身体力行的资深律师作榜样,也会有更多的青年律师加入进来,为法律援助事业增添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