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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司罚决字〔2020〕12号深圳市司法局对王文胜律师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0年7月8日 作者:维权纪律部 责任编辑:维权纪律部

       王文胜,男,执业证号: 14403200510310802。经查广东鹏祥律师事务所在代理法律服务业务中,存在以支付介绍费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情形,王文胜作为 广东鹏祥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对律所负有管理责任。深圳市司法局于 2020622日决定对王文胜律师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