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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律师事务所证照管理员工作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6月15日 作者:会员部 责任编辑:黄新

各律师事务所:

为加强全市律师所的规范化管理,促进律师所证照管理工作规范化和标准化,根据九届律协第5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深圳市律师协会证照管理员管理办法》规定: “律师事务所办理的执业律师、实习人员各项业务原则上由已在深圳市律师协会备案的证照管理员负责办理。律师事务所证照管理员实行备案制度,律师事务所应当将本所证照管理员基本信息(备案表)报深圳市律师协会备案。如律师事务所证照管理员发生变动的,应当在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由律师事务所填写好证照管理员变更备案表,提交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部办理变更备案。”

为提高各律师所到市律协办理各项业务的工作质量和效率,自2017715日起,律师所到市律协办理各项业务原则上由已在市律师协会备案登记的证照管理员负责办理。市律协将统一为各律师所办理证照管理员工作证。现就此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17615日—710日 (工作日时间)

二、办理材料

1、《深圳市律师事务所证照管理员登记表》(附件2,须加盖律师所公章);

2、大一寸蓝底彩照两张(背面用圆珠笔备注姓名和律师所名)。

注:(1)此前已提交过《证照管理员备案登记表》的律师所只须提交大一寸蓝底彩照两张。

2)上述材料可直接提交或邮寄至市律协会员部(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20层,联系人:黄新 83025538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律师所将证照管理员工作证办理材料于710日前提交至市律协会员部,市律协将现场制作并发放工作证;

2、律师所证照管理员发生变动的,应当在发生之日起15日内,到市律协会员部办理变更手续,并交回原工作证。详见深圳律师网《办事指南》;

3、各律师所证照管理员应妥善保管工作证,如有遗失,须及时办理补证手续;

4、从2017715日起,到市律协办理各项业务原则上由证照管理员凭工作证办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 黄新、骆立园

             8302553883025739

深圳市律师协会

2017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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