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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四项举措完善实习人员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4年4月10日 作者:贺 鹏

为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申请律师执业人员(下称“实习人员”)相关管理工作,确保市律协实习管理工作与修订后的《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相衔接,建设高素质律师队伍,市律协结合我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工作实际,四项举措完善实习人员管理工作:

一是组建考核评议团。新修改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实习考核管理委员会由律师协会工作人员、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代表组成,并从市律协理事、监事、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执业年限较长的律师、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律师协会工作人员及社会专业人士中遴选适合人选组成考核评议团,进一步加强实习管理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二是修改评分机制。实习人员面试考核取消分数制,改为“采取多数票决制的形式进行评定,以多数票决定作为实习人员面试考核结果”,力促考核结果更加公平、公正。

三是完善配套规则。为保障实习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使现行实习人员管理的相关配套规则与新修改的管理办法各项规定相衔接,市律协组织对《深圳市律师事务所实习管理办法》、《深圳市实习指导律师守则》、《深圳市实习人员违规违纪惩戒处分办法》、《深圳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程序指引》、《深圳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评估标准指引》、《深圳市律师协会实习人员考核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6个实习管理配套规则进行修订,完善实习人员管理工作制度。

四是细化业务办理流程。上述规则进一步明确指导律师的变更、实习律师事务所的调转、延长实习、逾期实习等业务办理流程,并对编制实习计划、加强实务训练、考核督促、指导律师的禁止性行为、律师事务所及指导律师的指导职责等实体内容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有利于实习人员全面了解市律协实习人员管理工作,为实习人员办理相关业务提供指引和便利,最大限度保障实习人员的实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