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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限期参加2018年度执业律师年度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5月31日 作者:骆立园 责任编辑:陈夏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2018年度深圳市执业律师年度考核工作已基本结束,近期正在办理律师补充年度考核手续。根据省司法厅、省律协《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粤司办〔2019145号)及市律协关于执业律师年度考核通知工作安排,律师事务所应如实向市律协报告本所不参加年度考核情况的律师。经查询,目前仍有少数律师不按规定或未到市律协提交执业律师年度考核材料,请未参加2018年度考核的律师于2019628日(周五)前到市律协办理年度考核手续,逾期不办理年度考核的,将按省司法厅、省律协年度考核通知规定:“律师不按照规定参加2018年度执业年度考核的,市律师协会应当按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其在1个月内参加考核;逾期仍不参加考核的,由市律师协会直接出具不称职的考核结果。同时由所在律师事务所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有关聘用关系的证明。律师聘用期届满或与律师所解除聘用关系,且超过六个月未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的,由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逐级上报省厅办理注销手续。

特此通知。

深圳市律师协会

2019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