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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5年。离婚前,男方炒股票女方是知道的,但不清楚底细,离婚时男方说都陪没了,女方信以为真,当时分家产就没有涉及此。现在女方发现了,且起诉到法院,法院查封了男方股票账户(证明离婚时就有股票)。但法院判女方败诉,原因是过了诉讼期(两年)。请问,从哪天算起(男方炒股那天算起,还是发现他有股票算起--法院查收得知的,亦或是离婚时算起(当时不清楚具体情况,因为账户在他自己手上,女方不能没有证据的说他有,法院也得看证据)。知道男方在炒股票,也清楚现在的行情,有几人赚,几人赔,想想都知道不会赚,在说了,夫妻生活那么多年,又买房,车等等,想都没有想就信以为真。世上还有什么可以相信的。人难道真的为钱什么都可以做,那太可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