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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父亲在工作时突发病身亡,当时因在外地,对方一直说自己没钱,又着急想将亡者入土为安,故接受了对方的16000的赔偿(还不够我们的来回机票及车费),签了一份协议,其中重要的为:1,因病正常死亡,2,不得就死亡之事,再有任何纠缠。。当时对方隐瞒了已购买保险的事实,现保险公司的赔偿已被用人单位(私人单位,未注册)领走,也就是说人在他那工亡,他倒赚几十万,我该以什么罪来告他,以保障我的权益。烦请认真解答,我必告无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