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处的位置: 首页 > 诚信信息

深律纪处字〔2019〕36号深圳市律师协会对吴鹏飞律师予以“通报批评”处分

发布时间:2020年8月10日 作者:维权纪律部 责任编辑:维权纪律部

       吴鹏飞,男,执业证号: 14403201410053800,在广东五维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在会见在押人员时携带手机进入律师会见室,构成违规。深圳市律师协会于 20191223日决定对吴鹏飞律师予以“通报批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