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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律纪字[2015]15号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王宁昱律师被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发布时间:2015年7月10日 作者:纪律部 责任编辑:刘峰

      2014年 2月至 20153月,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王宁昱律师(女,执业证号: 14403201311017159)在福田区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期间,违反规定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传递信件,违反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及《深圳市律师协会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纪律规定》第六条第三项之规定,构成违规。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细则》第六条第十五项之规定, 201568日,本会对王宁昱律师给予“通报批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