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律纪字[2015]15号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王宁昱律师被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发布时间:2015年7月10日
作者:纪律部
责任编辑:刘峰
2014年
2月至
2015年
3月,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王宁昱律师(女,执业证号:
14403201311017159)在福田区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期间,违反规定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传递信件,违反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及《深圳市律师协会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纪律规定》第六条第三项之规定,构成违规。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细则》第六条第十五项之规定,
2015年
6月
8日,本会对王宁昱律师给予“通报批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