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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事业单位工作两年,现怀孕满7个月,公司已请新同事接手工作上的事,我在做休产假的准备,公司最新制度写明产假时间为90天,已向公司人力资源和现在休产假的同事咨询到,公司产期只能休90天,要休产假的同事目前也是只能休90天产期,休假期间只能领到基本工资1500元,我工资包括:标准工资1500+职务工资1200+技能工资800+全勤奖100=3600元,签劳动合同时公司全体员工基本工资都是填1500元,而且公司没把劳动合同给我们,之前发放工资时也没有工资单,上个月工资发放时就有工资单,每月工资经银行代发,银行账单可以证明每月发放的工资,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可以通过什么方式保护自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