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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

 

更名为华南分会的通告

 

深圳律师网2004年7月14日


 

经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同意,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于日前作出决定,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更名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并同时启用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华南分院的名称,新名称于2004618日正式生效。

上述机构名称变更的决定,是为了适应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发展的新形势,强化涉外仲裁机构解决区域经贸纠纷的服务功能而作出的。目前,“泛珠江三角洲”经济区域合作的计划已经启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更名为华南分会后,将把泛珠江三角洲经济区作为重点的仲裁服务地区,特别是对涉外经贸争议的仲裁解决,提供快捷、优质的服务。同时,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也能受理各种类型的国内案件。

此次更名后,我华南分会的本部仍然设在深圳(地址、电话、传真、电邮等均不变)。同时,为了就近解决纠纷,提高办案效率,当事人可自主协商约定任何其认为合适的开庭审理案件的地点(包括香港和澳门)。

上述的名称变更,并不影响我华南分会继续受理在外商投资和对外贸易等各类合同中约定在原深圳分会进行仲裁的争议案件。当事人在仲裁协议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中约定了在下列名称的机构仲裁的争议,华南分会均可受理:1、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仲裁; 2、在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华南分院仲裁; 3、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4、在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仲裁;5、在原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仲裁。

 

 

我们推荐的标准仲裁条款是:“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望贵律师所在审查合同时,注意有关企业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是否规范,以更好地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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