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司法局为香港律师林月明颁发
实习律师证书
深圳律师网2004年2月9日
深圳市司法局副局长石岗(左三)向林月明律师(右二)颁发实习律师证
2004年2月9日,深圳市司法局石岗副局长、律师管理处刘潼修处长、熊松青副处长为香港律师林月明颁发实习律师证书。这是2004年1月1日CEPA开始实施以来,内地司法行政机关向港澳地区居民颁发的第一份实习律师证书。根据CEPA和司法部《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的规定,香港和澳门居民可以在通过中国内地司法考试后在内地律师事务所执业,从事非诉讼法律事务,享有内地律师的执业权利,同时履行内地律师的法定义务。林月明律师,香港大学毕业,1983年通过香港律师资格考试,执业于香港胡百全律师事务所;1995年通过内地律师资格考试,这次将在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