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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同事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不能解决就起诉公司。 2012年11月2日公司在旧的绩效考核办法上添加新的规定,这个规定严重损害我和同事的利益。这个规定以邮件方式在11月25号发到我们的公司工作邮箱。当我看到此规定后,直接选择辞职。后来咨询律师之后。现在没有签订辞职协议。就等10号(每月工资发放日)看工资有无差错。如果差错,我们就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不了就起诉公司。公司在2010年有一次同样的案例。也是员工上告公司,导致广东一把手二把手,深圳办事处,佛山办事处负责人全部离职。当时是佛山负责人上告的。我是2012年2月13日正式入职。3月27号签订劳动合同。 现在按照老的绩效考核办法。我们10月应当拿到超过30万奖金,我的是4万-9万,同事是将近30万。我们有原来的计算方法邮件,也有我和同事的工资数据,也有我们的工作数据截图,所有的证据材料都已经准备好。 现在咨询一下贵公司如何收费,劳动仲裁和法院起诉。这个应该是深圳比较大的劳资纠纷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