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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律纪字[2014]03号 广东信荣律师事务所黎华玲律师被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发布时间:2014年7月25日 作者:刘娟 责任编辑:刘峰

      广东信荣律师事务所黎华玲律师在执业期间,未经律师事务所同意,私自接受当事人委托,以企业员工身份参与诉讼及庭审,该行为已构成违规。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细则》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二款之规定, 2014311日,深圳市律师协会决定对广东信荣律师事务所黎华玲律师予以“通报批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