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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司罚决字〔2022〕15号深圳市司法局 对宋长城律师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7日 作者:维权纪律部 责任编辑:维权纪律部

宋长城,男,执业证号:14403201710864471。经查广东恒薇霖泽律师事务所存在变更合伙人后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的行为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宋长城作为广东恒薇霖泽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对律师事务所负有管理责任。深圳市司法局于2022928日决定对宋长城律师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