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资委《新两高环境污染案件适用法律解释暨企业环境合规制度重点》业务交流会

发布时间: 2023年12月4日

2023年8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新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有十二处重大变动,为深入解析这些变动,加强从事环境资源业务律师的交流和培训学习,提高律师的环境资源业务水平,2023年11月11日,深圳市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法律专业委员会联合浙江省律师协会资源与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江苏省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业务委员会、杭州市律师协会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常州市律师协会环境资源与城镇化建设业务委员会等五地的相关专业委员会共同举办了此次业务交流会。

本次研讨会采用线上线下结合方式举行,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广州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广州市企业联合会作为本次研讨会的协办单位,分别派出代表参加了线下会场。研讨会由广东省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陈勇儒主持。研讨会吸引全国各地近百名律师和企业人员参与。

来自广东、浙江、江苏、上海、辽宁五省12位专业律师分别就新司法解释的十二个变化作为主题发言。深圳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法律专业委员主任邵卫国、副主任汤鹏就《新境非紧急情况下在启大气应急排放通道入罪情形》《新增从事温室气体排放检验检测、排放报告编制或者核查等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入罪情形》进行了的发言。全国律协环境资源与能源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韩旗、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的代表李鸿涛、李丽等作为特邀嘉宾分别对12位律师的发言进行了精彩点评。

通过各位律师解读和嘉宾的点评,加深了大家对新司法解释修订内容的理解,为办理污染环境罪案件打开了思路,同时也明确了企业环境合规制度建设重点的变化,使大家受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