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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9年12月1日通过招聘进入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班,做城乡收费员工作。公司一直没给签合同!去年经过公司多方面考核通过后,于11月2日份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为期3年!当月月给我缴纳了五险一金,工作一直表现很好,每期公司考核都能圆满的通过,上周六(9月13日)突然接到部门经理电话说:公司不再用我,自10月起就不用在上班了!昨日下午有电话通知我去公司做交接手续!!今日(周三) 开会时要求我办理交接手续,让我签字说明是我主动放弃这份工作,遭到我拒绝后说签不签都一样,公司有权强行辞退我!今天我专门去了办公司拿到了当初签的《劳动合同书》 请问我该如何维权,如何要求公司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