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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律纪处字〔2024〕63号深圳市律师协会对刘颜恺律师予以“公开谴责”处分

发布时间:2025年5月14日 作者:维权纪律部 责任编辑:维权纪律部

刘颜恺,男,执业证号:14403201710637388,在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存在以联络、酬谢相关人员为由向当事人索要利益、私自收取律师服务费的违规行为;深圳市律师协会于2024年8月7日决定对刘颜恺律师予以“公开谴责”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