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处的位置: 首页 > 诚信信息

深律纪处字〔2023〕41号深圳市律师协会对李洪刚律师予以“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24年4月10日 作者:维权纪律部 责任编辑:维权纪律部

   李洪刚,男,执业证号:14403200610169569,在广东国欣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存在私自收取律师费的违规行为;深圳市律师协会于2023年7月25日决定对李洪刚律师予以“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