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2010年6月1日入职。7月份初,公司要组织军训,除非怀孕和住院治病的情况才能请假,我因为怀孕请假没去。7月底,公司hr和主管找我谈话,说接下来的我的身体状况不适合做之前的工作,另外,还有我没有完成公司和我一起定的kpi指标,我没有完全融入团队等理由,建议我自己辞职,并且补偿我2个月的工资。我不同意,后来又建议我调岗,调到杭州工作,我的合同上约定的工作地点是深圳,说深圳没有适合我的岗位,我继续不同意。我在7月11-7月18之间请了婚假,领导不批,现在说要以我无故旷工,属于严重违纪行为,要开除我。 我现在怎么办最好,如果去仲裁,是否可以在深圳进行,该公司不在深圳注册,但我的合同上约定的工作地点是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