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深圳市总工会法律援助服务招标项目
发布时间:2014年5月21日
日期: 2014 05-21
|
|||||||||
招标编号: HHZB14024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深圳市华昊咨询有限公司受用户(深圳市总工会)委托,就深圳市总工会法律援助服务招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
|||||||||
1、招标服务名称、数量:
|
|||||||||
|
|||||||||
2、标书售价 :
|
|||||||||
|
|||||||||
3、购买标书时间: 2014-05-21 9:00 起至 2014-06-10 17:00 (节假日除外)
|
|||||||||
4、投标截止时间: 2014-06-12 10:00 (北京时间)
|
|||||||||
5、开标时间:2014-06-12 10:00 (北京时间)
|
|||||||||
6、购买标书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商报路奥林匹克大厦3楼
|
|||||||||
7、开标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商报路奥林匹克大厦3楼
|
|||||||||
8、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投标方须出具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准在深圳地区开展业务的有效资质证明,持有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成立三年以上(含三年)(须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及拟参与项目服务团队的律师近3年内(即至少从 2011年05月开始起算)未受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和律师协会的纪律处罚,提交相关证明;
3、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团队应当具有7至15名的专职律师,其中50%以上的专职律师具有3年及以上的执业经验,且团队负责人具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以上资格;
4、近三年内(即至少从 2011年05月开始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供应商营业执照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公告),原件备查。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到期日应在本项目的公告日之后;
|
|||||||||
9、购买标书要求:
购买标书时同时提交:投标方须出具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准在深圳地区开展业务的有效资质证明,持有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成立三年以上(含三年)(须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
|||||||||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华昊咨询有限公司
|
|||||||||
电 话: 0755-25310933、0755-82943579
|
|||||||||
传 真: 0755-25310977
|
|||||||||
电子邮件:qin15820408667@126.com ;jinzhouja@126.com
|
|||||||||
联 系 人:秦先生;靳先生
|
10、交纳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提交(10000)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2、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一律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否则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处理。
3、接受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深圳市华昊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江苏大厦支行
帐 号:11004402177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