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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司罚决字〔2020〕4号深圳市司法局 对广东潮联律师事务所予以“警告、罚款50000元” 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0年6月15日 作者:维权纪律部 责任编辑:维权纪律部

       广东潮联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144000007982372XQ。经查广东潮联律师事务所 2次为辅助人员郑常春开具所函,指派郑常春以律师助理身份担任郑某与刘某离婚纠纷案一审、二审阶段代理人,深圳市司法局于 2020420日决定对广东潮联律师事务所予以“警告、罚款 5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