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律师: 您好! 我一个朋友,前不久和丈夫协议离婚,但没有正式办理离婚手续,只是在当地一家律师事务所的调解下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该事务所在协议上盖了印章,协议中明确:妻子承担孩子的抚养权,他们原有的一套房产(130平米左右)的产权归妻子所有,但当时也没办理产权变换手续。离婚后不久,其丈夫与人做生意,欠了别人一笔十几万元的债务(有可能是离婚前就有这些债务),现在债权人要求其丈夫还钱,可是丈夫无力归还,债权人要求法院执行其现为离婚妻子的房产,这样合法吗?法院会不会真的执行?如果执行,如何保证其离婚后妻子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