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律纪处字〔2023〕9号深圳市律师协会对广东华埠律师事务所予以“训诫”处分,对王轶律师、谢洁娜律师分别予以“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24年3月18日 作者:维权纪律部 责任编辑:维权纪律部
广东华埠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44000031956801X1,存在未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出具所函、无权代理,利益冲突代理的违规行为;王轶,女,执业证号:14403200211998393,在广东华埠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存在未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代理案件、无权代理,利益冲突代理的违规行为;谢洁娜,女,执业证号:14403201511044085,在广东华埠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存在未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代理案件、无权代理,利益冲突代理的违规行为;深圳市律师协会于2023年3月20日决定对广东华埠律师事务所予以“训诫”处分;对王轶律师予以“警告”处分;对谢洁娜律师予以“警告”处分。
经王轶、谢洁娜律师申请,2023年8月8日,广东省律师协会复查后决定维持本会处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