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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社保合同咨询

发布时间:2016年3月11日 作者:

2016年2月22日,我在一家新企业办理入职工作,但是还没与原来老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由于我的辞职到期是到2月29日。新公司于22日就把我的社保转移到新公司,导致老公司没有购买到社保?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老公司补缴2月份的社保和医保?补缴是否有期限限制?对老公司是否有信誉方面的影响?如老公司以未解除劳动合同就去新公司上班为由,不给补缴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