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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年底,深圳某公立医院诊断我食道“癌变”,医生对我本人直说严重性和后果,要求我做进一步的检查和手术,我和家人痛不欲生。一周后去其他医院复查,病情大大好转,根本没有“癌变”。在此期间医院的误诊给我精神和经济上都带来很大损失,请问我能要求医院赔偿吗?能赔多少?特别是精神上的损失。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