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委

“有效辩护”的实现路径——技术+理念

发布时间: 2016年6月2日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以来,律师辩护制度进一步得到完善,但由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我国仍有相当比例的刑事被告人无法获得律师的帮助。因此,“有人辩护”、“有效辩护”等问题逐渐走进了法律人的视野,提高刑事辩护质量、保障被告人获得有效辩护,不仅是我国刑事辩护的重要课题,更是评价我国刑事辩护优劣得失的价值标准。

5月27日下午,市律协职业培训委和业务创新委在科学馆三楼报告厅共同举办“有效辩护论专题讲座,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建伟教授应邀担任主讲嘉宾,业务创新委主任张弢律师主持讲座,我市从事和关注刑事辩护的250余位律师参加了本次讲座。

张教授通过对中国式无效辩护与美国式无效辩护进行对比,分析了导致无效辩护的制度因素与律师因素。他认为,辩护权作为一项积极权利,需要国家采取积极措施予以保障;律师亦应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刑辩专业水平,避免由于律师不尽责而导致无效辩护。张教授从德国潜水艇的典故引申出了理念辩护与技术辩护的基本内涵,指出我国的刑事司法目前仍处于理念阶段,律师善于运用理念进行辩护,却缺乏技术层面的辩护切入点。通过对案例进行全面剖析,张教授提出了技术比理念更有利于实现有效辩护的观点。

在我国理念先行的刑事司法背景下,张建伟教授倡导律师要善于在法律、证据和程序方面寻找辩护切入点,实现诉讼活动中的专业对话,推动律师辩护乃至刑事司法从理念层面向技术层面发展,最终实现有效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