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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司律罚决字〔2020〕12号广东省司法厅对汪传国律师予以“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2日 作者:维权纪律部 责任编辑:维权纪律部

汪传国,男,执业证号:14403200810798339。经查汪传国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广东省司法厅于20201013日决定对汪传国律师予以“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