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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司罚决字〔2023〕21号深圳市司法局对汪渭钧律师予以“停止执业四个月”的行政处罚

来源:深圳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年8月22日 作者:深圳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维权纪律部

  汪渭钧,男,执业证号:14403200410259791。经查汪渭钧存在以私人账户收取6个人的见证费,未及时将见证费转入律师事务所账户的行为。深圳市司法局于2023年8月21日决定对汪渭钧律师予以“停止执业个月”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