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深圳申请实习材料中,第六条疑问
发布时间:2018年3月21日
作者:
(六)申请实习人员实习前没有参加工作的,应提供毕业院校的派遣证/报到证或劳动部门颁发的待业证复印件一份;已参加工作的,应提供已参加工作的辞职证明一份; 除此以外,申请实习人员同时须提交户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保管合同、交费凭证复印件等证明本人能够专职从事律师职业的材料复印件一份; 以上规定中“申请人员同时须提交户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保管合同、缴费凭证复印件等证明本人能够专业从事律师执业的材料复印件一份”是要求实习人员一定要把档案调到深圳,还是可以从老家的人才交流中心出具证明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