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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监督程序要义—基本新民诉法司法解释的解读”讲座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2017年1月22日 作者:王颖 责任编辑:刘峰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于审判监督程序全方面作出了更加详细、明确的解释。为帮助律师准确适用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新规定,掌握法院审判中相关案件的疑难问题,司法改革委邀请最高人民法院审判长孙祥壮进行主题为“审判监督程序要义—基本新民诉法司法解释的解读”的讲座,讲座分别于114日和121日下午进行,两场讲座共吸引300余名律师参加。

孙祥壮法官全程参与了2007年、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工作,参与起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多部司法解释。他从审判监督程序再次修改及其司法解释的背景、启动再审的三个途径、申请再审管辖“上提一级”的调整、再审事由的完善、申请再审期限、案外人申请再审、小额诉讼案件的救济等几方面进行了细致讲解。讲座结束后,孙祥壮法官与律师进行了互动探讨,就律师提出的与审判监督程序相关的问题进行了一一解答。

        考虑到场地容纳有限,为保证讲座效果,惠及更多律师,市律协设置了主会场和分会场,分会场通过观看 ppt 和收听音频,达到与主会场同样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