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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律纪字[2016]25号深圳市律师协会对陈勇律师予以“训诫”处分

发布时间:2017年1月23日 作者:纪律部 责任编辑:纪律部

陈勇律师,男,执业证号:14403201010298918,系广东茂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勇律师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在其实名认证的微博上发布内容不够审慎,仅凭一方说辞,在无充分证据亦未与当事人核实的情况下就在其微博中发布惠某公司拖欠工程款等内容,造成不良影响,该行为构成违规。2016年12月27日,依据《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细则》第五条第(十六)项之规定,本会决定对陈勇律师予以“训诫”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