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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司律罚决字〔2025〕3号深圳市司法局对蔡育良律师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来源:深圳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5年6月17日 作者:维权纪律部 责任编辑:维权纪律部

   蔡育良,男,执业证号:14403201310017220。经查,蔡育良律师在已经完成转所的情况下,仍以原执业机构律师的身份代理案件,该情形属于同时在两个律师事务所执业的违法行为。深圳市司法局于2025年6月6日决定对蔡育良律师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