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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律纪处字〔2021〕77号深圳市律师协会对广东杰科律师事务所予以“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22年1月12日 作者:维权纪律部 责任编辑:维权纪律部

广东杰科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44000057476689XH,存在未开具发票、对本所疏于管理的违规行为,深圳市律师协会于20211111日决定对广东杰科律师事务所予以“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