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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第十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高票通过新修订《章程》

发布时间:2018年9月17日 作者:袁琴 责任编辑:刘峰



2018年9月15日下午,深圳市第十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深圳市委党校顺利召开。

本次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传达贯彻第九届全国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精神、全国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座谈会精神,审议修订《深圳市律师协会章程》。

 

深圳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梁增昌同志,深圳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任继光同志,以及各区司法行政机关主要领导、现任全国律协理事、广东省律协领导的深圳律师等受邀出席大会。


大会在庄严的国歌声中拉开帷幕,肩负全市1.2万多名律师重托的近500名律师代表参加大会。


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林昌炽同志主持大会。

 

政治引领 党建先行 全面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任继光同志传达了傅政华部长讲话精神和全国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他指出:行业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广大律师要认真贯彻落实傅部长讲话精神和新时代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目标,要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突出政治建设,着力推进党建工作规范化,确保深圳律师行业发展正确政治方向;严密组织体系,着力提升党建全覆盖的有效性,建强律师行业党组织战斗堡垒;紧扣中心大局,强化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服务新时代深圳新发展。

 

旗帜鲜明 修订章程 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市律协工作各环节


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杨逍同志作《深圳市律师协会章程修改说明》。本次章程修改共涉及6个条款,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方面,在协会宗旨部分增加“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等内容。

第二方面是关于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

增加“本会接受中国共产党全国律师行业委员会的领导,组织开展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条款。

增加“个人会员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应当履行党员义务,享有党员权利,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符合设立党组织条件的团体会员应当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的建设”的条款。

增加“个人会员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或者团体会员设立党的组织的,律师协会应当建议其所属党组织依纪依规处理”的条款。

增加“党的建设工作”属于会费主要列支项目。

 

三十而立 锐意进取 发挥律师在服务深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在大会高票通过新修订的章程后,梁增昌副书记代表市委政法委对深圳市第十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圆满召开表示祝贺,对大会顺利完成各项议程取得的工作成果表示肯定。他指出,今年是改革开放40年,也是深圳律协成立30年,深圳律师行业乘经济特区改革春风一路发展壮大,为服务经济社会的稳健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本次大会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党的建设工作等内容写入章程,为我市新时期律师行业的发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和制度基础。他强调,新时代深圳律师行业的发展要坚持政治引领,确保党对律师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要坚持锐意进取,全力服务深圳经济社会发展,以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助力平安深圳、法治深圳和创新型城市的建设;要坚持提升自身素质,做自觉遵守职业道德的模范;增强政治鉴别力和敏锐性,注重办案效果,积极参与帮扶弱势群体。在服务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