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律协《关于做好2016年度实习人员(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团体重大疾病保险统一投保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1日 作者:会员部 责任编辑:曹杨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实习人员:
根据广东省律协《关于做好2016年度实习人员(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团体重大疾病保险统一投保工作的通知》精神,广东省实习人员(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纳入团体重大疾病险统一投保范围。为做好深圳实习人员(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相关投保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人员重大疾病保险
1、被保险人
凡深圳实习人员凭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均可参加本次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投保,成为被保险人。
2、保险期限
保险期自2016年11月1日零时起至2017年4月30日24时止。
3、保险费用
每人55元(自行承担)。
二、参保程序
请有意投保人员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于2016年10月28日(周五)18:00前向市律协报送参保人员名单并缴交保费。参保资料如下:
1、《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参保人员名单》(提供电子版,发送至fy5892@163.com);
2、《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声明》(提供原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报送至市律协秘书处会员部)
注:《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声明》中“姓名”和“身份证号”栏由电脑打印,其他各栏应实习人员本人亲自填写,不得打印,不得由他人代填,填写时请务必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字迹清晰工整,易于辨认。根据《保险法》,《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声明》由各被保险人自愿授权,如填写错误、拒绝授权等可能引起保险合同对其本人无效的法律后果,由其本人自行承担。
三、其他事项
1、各律师事务所于2016年10月28日18:00前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交纳保费,转帐时须注明单位名称、缴款内容及缴费人数(通过网银转帐的,需提供转账成功的银行电子回单)。
户名:深圳市律师协会
账号:6012100005051
开户行:平安银行深圳时代金融支行
2、本次保险到期后,今后投保相关工作将按照省律协下发通知要求执行。
深圳市律师协会
2016年10月21日
(联 系 人:曹 杨, 联系电话:83020322)